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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兼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科)职责
字体: 2015-09-22 10:55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组织协调法制委员会、法制工委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宣传、财务等工作;

2.协助工委领导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组织检查监督;

3.负责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调研工作;

4.承担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适当的规章和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5.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备案、通知及有关宣传工作。

6.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7.协助法制委员会完成职责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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