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关于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的工作;协助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承办对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工作汇报及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业务有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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