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
七个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个处级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常委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共设职能科(室)16个: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人事科、信访科、宣传科、老干科、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监督科、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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