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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26-05-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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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20264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5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2025年,市政府认真贯彻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高位谋划、狠抓落实,多项环境质量指标创监测以来最好水平。治污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市级统筹督导累计解决难题400余项。碧水保卫战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5.7%,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0,均创历史最优。净土保卫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无废城市”建设排名全省第一。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4.5%。督察整改实现新提升,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环境治理“十四五”目标较好收官,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市政府在报告中对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做了客观分析,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会议同意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指出,对标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长期性、结构性、根源性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长期性、反复性污染问题仍未攻克,治理成效与目标要求存在差距空气质量优良率89.6%未达省定目标,臭氧超标成为突出瓶颈;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国考断面重要支流消除劣Ⅴ类比例等指标未达标。雨季溢流导致河涌水质波动,根源性治理举措仍有不足,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尚不清晰,实现“十五五”目标面临较大压力。二是治污工程建设管理统筹不足,工程效果对根治污染的支撑作用待提升。市镇协同机制不健全,管网管径标准偏低、布局前瞻性不够,雨污分流地块虽达81.32%,但雨季溢流风险突出,部分新型管材存在质量隐患且缺乏有效追溯。部分施工单位资质能力与工程要求不够匹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分工程重复建设、投入巨大却未能有效支撑污染根治。三是工业园区环境治理有短板,亟待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监管执法。镇村工业园先天规划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企业分散、工艺落后,分散治理成本高、效果差,溯源监管手段不足。个别园区监管缺位,偷排漏排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制约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领域,亟待重点突破。

    会议提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部署要求,推动我市2026年及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精准攻坚,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行动

    对臭氧污染、雨季污水溢流等多年未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年度目标、技术路径、责任主体、资金安排,逐项攻坚推进要坚持法治引领,精准治理臭氧污染,以《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压实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责任。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移动源管控,健全臭氧污染分级预警与应急减排机制,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系统性。要坚持长效治本,破解雨季溢流顽疾,将雨污分流改造与溢流污染控制深度融入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守雨水、污水两套独立管网系统的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管网运行状况排查评估与错混接点位修复,强化排水管网运行实时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体系,发挥管网系统作用,切实削减雨季面源污染负荷,以河湖水质实质性改善作为检验工程成效的硬约束。

    (二)统筹建管体系,提升治污工程全周期质效

    强化全市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性与统一性。着力破除市、村多头建设、标准不一的碎片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快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工作格局优化市、镇两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逐步强化镇村管网建设的级统筹力度,构建权责更加匹配、协同更为高效的建管体系。健全全市统一的工程技术规范与质量监管标准,强化管材准入与工程质量全过程追溯,适度提高管网设计标准与防洪排涝冗余,确保地下管网工程的前瞻性与安全性。同时,规范镇村治污工程管理,提升基层小型治污工程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夯实工程质量根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效能监测,确保各类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三)补齐园区短板,开展系统整治集约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严格过程监管,依托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增强排污实时监控与快速溯源能力,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依法重点监管或有序引导退出。推进存量优化,适时开展现有园区专项评估,有序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深化模式创新,以《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实施为抓手,推广集中式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治理等共享治污模式。强化刚性约束,将环境承载力作为园区规划底线,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推动循环化改造与清洁生产,总结推广松山湖国家“无废园区”建设经验,打造更多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四)健全制度保障,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清单管理、日常督导、跟踪问效,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将臭氧达标率、雨季溢流控制率、管网建设质量合格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率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加大对臭氧治理、管网建设、园区整治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补偿和绿色融资渠道;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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