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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23-05-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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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我市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23年4月2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2022年,市政府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有力促进降碳减污绿色发展,依法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多措并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报告》既展现了2022年环境治理工作的亮点和成效,也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对策和措施。会议同意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指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稳定达标压力大。臭氧浓度超标现象多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达标;沙田泗盛断面溶解氧含量提升受制约,难以稳定达标;入海河流总氮来源多、控制难、削减压力大,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尚未形成下降趋势。二是规划统筹不到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脱节、建设空间和生态空间冲突,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欠科学统筹、用地保障难。三是硬件能力有缺口。据粗略测算,到2025年全市74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总能力,仍存在近30万吨/日的缺口。固废处置能力和结构与固废种类和产量脱节,填埋场的存量垃圾治理进度慢、成本高,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成效不足。四是管理运维跟不上。部分片区截污管网破损缺陷、错接漏接等问题较多。全市1.4万余公里的截污管网中,移交市水务集团统一运维的管网只有9522.68公里,占比仅约66.24%,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或处理能力与城乡发展需求不匹配。部分水库水质有波动,不利于保障供水安全。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执法数字化建设滞后,基础信息数据未共享,环保“一网统管”长效机制未建立。基层环保执法部门事多人少矛盾突出,亟需加快监管执法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深化。五是普法宣教有短板。查处的环保五类案件数量连年处于高位,据不完全统计,涉案企业中规上企业低于20%,反映出对部分规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环保普法宣教和服务指引还有提升空间,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氛围不够浓。

    会议提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只有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才能以高质量的环保工作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持战略定力,深化环境治理

    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市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客观认识我市生态环境达标形势和短板,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决策部署,担牢属事属地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美丽东莞建设新实践,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新成果,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扎实成效。

    二、完善规划体系,加强统筹协同

    要在《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引下,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管控生态环境刚性底线,科学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保障并优化生态空间;加强与广州、深圳、惠州等城市的规划协同和生态共育,高水平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化我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思路,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任务,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和分工,优化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中,市外污染因素较强的现象,进一步拓展深化跨市域协同治理、协同监管,探索推进协同立法,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协作、政府与市场协力的“大环保”治理格局。

    三、奋力提标赋能,推进重点攻坚

    要聚焦“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以及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攻坚破解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顽疾。要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措施,着力压降臭氧污染。要抓紧摸清污染底数,重点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系统化建设,加强管网病害防治和规范化运维,建管并举提升工程治污整体效能,确保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双提升。要压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技术投入和资源保障,实施黑臭水体“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切实防止水质反复。要依据《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加强东江北干流和各水库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建设供水“一张网”闭环体系,夯实千万人口饮水安全底线。要高标准创建“无废城市”,理顺固废监管职能,加快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切实提升源头分类减量和末端无害化处理能力,育强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链。要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整合环保专业人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搭建统一信息平台,推进环境监管执法现代化转型。要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文明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依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常态化约束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衔接,依法办理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保障公众参与

    要大力宣传弘扬生态环保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危机意识和讲求生态效益的价值取向。积极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提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守法观念和能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精神,把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的具体内容纳入河长制等环保责任制度和日常工作范畴。要善于借助社会公益性组织、群团组织力量,组织引导社会公众共同遵守环保法规,参与日常的河道、街面保洁和巡查,及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并监督促进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重要决策的程序,要深入调研问计于民,优化治理措施,精准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以群众满意度衡量治理效果。要善用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拓宽环境治理资金渠道,充实生态补偿主体。市镇两级人大要多措并举加强联动,重点监督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的生态环境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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