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22年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2021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任务,责任到位、举措有力,稳步推进绿色转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固废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亮点频现,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报告》既展现了2021年环境治理工作的亮点和成效,也客观分析了治污攻坚形势和减排、监管等方面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对策和措施。体现出市政府推动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环境诉求的信心和决心。会议同意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但作为工业大市、人口大市,用能需求大、资源约束紧的结构性问题长期存在,叠加城市空间布局不平衡等因素,污染排放持续高位运行,对照新时期新要求,环境治理任务非常艰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双碳”背景下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能耗约束趋紧,绿色循环产业链、供应链亟待补强。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方面,近岸海域和内陆河涌治理统筹度不足,入海河流未能全部消劣;大气和水环境改善态势趋缓,治理效果遇到瓶颈,臭氧、溶解氧等个别指标长期反复,仍需大力实施系统攻坚;全市堆放、填埋垃圾存量庞大、底数模糊,亟待加快清理整治消除污染隐患。三是截污管网建设管理方面,部分地块截污管网“最后一米”缺环、雨污分流不彻底,已建成部分截污管网竣工验收进度不一,尚未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统筹运维,对错、漏、溢、堵管段维护不够精准及时,一定程度上制约收水效率,干扰断面水质。四是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方面,监管监测智能平台建设和高科技手段应用水平仍有短板,监管执法队伍力量相对不足,溯源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实施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跨市治污联动和立法协同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五是绿色生产生活理念方面,在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情况下,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仍多达5000余起,说明部分企业绿色生产和环保法治观念淡薄;垃圾分类减量效果有限、公交出行分担率较低,全社会简约消费、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习惯仍未有效形成。
会议提出,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节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争取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期。为了满足“十四五”时期任务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进一步深化治污攻坚、提升环境品质,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深化认识,全力加强环境治理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积极探索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东莞实践。二是在巩固“十三五”时期治污攻坚成果基础上,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要求上,完善“大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化解生态环境领域深层矛盾和问题,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系统治理、智慧治理。三是积极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环境保护,推出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加强规划先行和多规融合,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效,引领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引导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争取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协调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走在前列。
二、实施重点攻坚,系统推进减污降碳
一是从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担牢环境治理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解决困难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基本思路,围绕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从内河到近海、从底土到大气等各领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臭氧、细颗粒物、溶解氧等拖后腿指标,精准实施技术攻关,确保如期达标突破。二是同步加强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把雨污分流全覆盖作为实施碧水保卫战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总结上一阶段雨污分流有效经验做法,结合城市更新进度,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长效落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一张图”统筹管理,提升运维管养水平和工程治污效益,降低污水处理能耗,助推降碳目标实现。
三、坚持环保为民,促进环境品质提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施政,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实施清单管理、强化分工协作,从细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一是面向千万人口共生共荣的迫切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构建东江为主、西江为补、多元保障、互联互通的供水格局,增强居民饮用水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提升城市宜居度和幸福感。二是科学系统推进黑臭水体和内河涌治理,统筹实施上下游、左右岸、城与乡、工与农入河污染物的溯源管控,有效杜绝污染直排,巩固河水消黑消劣成效,优化提升水岸景观,实现还水于民、还岸于民。三是加快推进固废精细化管理。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全过程闭环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再生建材等绿色产品消费,完善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开展市镇村垃圾堆、填场地排查,精准掌握存量垃圾底数,科学编制彻底处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存量垃圾清理处置进程,破解垃圾围城围村顽疾,协同推进填埋场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为今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生态修复争取主动。
四、全面加强保障,夯实绿色发展后劲
在资金投入、队伍建设、法治体系和共建共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形成与“十四五”时期环境治理任务需求相匹配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环境经济配套政策,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意见中要求的,以及环保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配套财税制度和改革措施逐步落地落实。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环境下,以“有为政府”引导建立“有效市场”,畅通绿色产品循环链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和绿色产业,夯实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二是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本土化、专职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执法铁军队伍,加强空间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运用,完善跨部门跨市域监测数据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与司法衔接效率,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部署得到有效执行落实。三是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制度,使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发挥更大降碳效用。结合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加大环保领域亟需的“小快灵”立法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全社会环保宣传教育,深入打好环保人民战争。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和全媒体平台,提升环保法律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有效性。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制度机制,引导企业、公众增强环境权利义务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积极参与环保实践。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环保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完善人大代表参与重大环境决策机制,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全面形成生态保护、治污攻坚共责、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