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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的议案》的决议
  • 2015-02-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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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30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24代表团(谢岗代表团)、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第23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第30代表团(企石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等19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议案(即第1、2、3、6、7、9、10、13、14、15、18、30、31、35、36、38、39、40、41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符合当前我市发展形势的实际情况,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内在要求。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19件议案合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大力规范行政执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离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事项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审议不够;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有待整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够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增强等。会议指出,市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新部署,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查摆整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增强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提质提效;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迅速制定办理方案,落实议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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