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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快水生态文明进程 建设幸福美丽东莞的议案》的决议
  • 2014-01-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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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快水生态文明进程 建设幸福美丽东莞的议案》的决议

    (2014年1月9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2代表团(洪梅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第24代表团(谢岗代表团)、第11代表团(高埗代表团)、第22代表团(凤岗代表团)、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28代表团(横沥代表团)、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29代表团(东坑代表团)、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8代表团(望牛墩代表团)等22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议案(即第2、3、5、6、9、10、14、15、16、17、19、25、27、28、30、31、32、33、34、35、36、37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代表反映比较强烈,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符合当前我市发展形势的实际情况,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内在要求。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合并为《加快水生态文明进程 建设幸福美丽东莞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统筹,推进了我市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加快了水务的改革发展,加大了水务、水生态的资金投入,出台我市治水管水,强化水环境整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市水务工作、水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和新成效。然而,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与当前新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水务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改革有待深入;水源单一、水资源短缺、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水安全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力度不足,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进展缓慢,禽畜养殖反弹;市镇排水规划建设滞后,管理落后,内涝频发现象还较为突出等等。因此,加快水生态文明进程,建设幸福美丽东莞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重大举措,更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合民意,顺民心。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积极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解决水务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对接机制;提高水安全保障,解决我市水源单一、水资源短缺、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水污染、营造理想水环境;改善内涝现象,规划建设市镇排水系统、提升联动管理能力;建立和落实生态责任制,加强对河涌整治的绩效考核。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迅速制定办理方案,落实议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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