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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东莞可持续发展的议案》的决议
  • 2004-04-1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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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16日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22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5代表团(石龙代表团)、第16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19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第21代表团(清溪·凤岗代表团)、第17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23代表团(桥头·企石代表团)、第11代表团(高埗代表团)、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第20代表团(谢岗·樟木头·黄江代表团)、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第15代表团(长安·洪梅代表团)、第13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等15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议案(即第1、4、10、11、13、14、20、23、24、26、33、45、47、51、52、53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的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代表要求比较强烈,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十分重要,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后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的报告,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16件议案合并为《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东莞可持续发展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水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东江是我市乃至广州、深圳、惠州、香港的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好东江水质,是保证东江沿岸人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是保证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关键,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保证了饮用水源达标安全。进入新世纪,我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了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战略目标,确立了“一网两区三张牌”的工作思路,并把水资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编制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力整治水源和工业污水污染,进一步加强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近十多年来工业化迅猛发展,外来人口剧增,但水资源管理体制及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设施等跟不上要求,加上我市对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整体意识还不够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利用不够科学,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不健全,养殖业整治难度大,以致区域性污染问题仍较严重。目前,作为我市主要供水水源——东江流域东莞段的水环境状况不容
    乐观。有关监测数据表明,一方面上游工业开发不断加大,资源利用剧增,尤其是过度挖沙导致河道下沉,影响了东江流域东莞段水量和径流分配;另一方面,东江流域东莞段的整体水质令人担忧。深圳观澜河、东江上游河段、我市石马河流域以及南畬朗排污对东江流域东莞段的水质污染日益严重。东江水资源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市境内蓄水工程的水质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致水质性缺水的问题日益凸现。

       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我们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我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市民对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意识,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科学认识。

       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行依法治水,严格按照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净化执法环境,切实把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纳入法制的轨道。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动员全社会人人监督,个个守法,共同营造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管理体制。目前,我市水资源管理存在“多头管水,多头治水”,缺乏权威的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给水资源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要尽快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管理上新台阶。市政府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对我市的水功能区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根据城市水源地的规划成果,划定水源保护区及保护范围。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保护应以水功能区划分为基础,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确定相应的陆域及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量或削减量目标,拟定防治对策措施。为加快解决深圳观澜河、东莞石马河的污染问题,市政府应积极向省政府反映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惠州、深圳等邻近市的协调,明确和落实有关地区、部门的整治责任,确保东江水源水质安全。

       要创新融资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市政府要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集中财力,解决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体制改革,广泛吸引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

       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我市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市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面落实市委“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突破,为把东莞建成青山绿水、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经济和社会
    协调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提供充足而又良好水资源保障。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办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的要求,切实制定办理方案,狠抓落实,办好议案,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落实议案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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