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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2003年决算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4-04-1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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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4月13日在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东莞市财政局局长 方棣梅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东莞市2003年决算和200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03年决算

      2003年,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严格依法理财,努力增收节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确保了“一网两区三张牌”工作思路的全面实施,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2003年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抗击“非典”疫情、专项支出变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的财政预算支出发生较大的变化。经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我市2003年支出预算由788,544万元调整为786,324万元,其中,公检法司、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般专项支出预算有所变动。

      2003年我市财政总收入2,064,052万元(含海关税收),比上年增收385,204万元,增长22.94%。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117,056万元,增长27.19%;上划省级收入272,535万元,增长10.05%;市地方财政收入674,461万元,完成预算108.93%,增长25.27%。市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及省税收返还89,0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721万元、预算外收入74,401万元、上年结余37,718万元,我市2003年可支配财力为895,387万元;财政支出875,348万元,完成预算111.32%。收支相抵,结余20,039万元。

      市地方财政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

      1、市国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204,674万元,完成预算101.45%,比上年增收30,709万元,增长17.65%。

      2、市地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331,715万元,完成预算102.34%,比上年增收52,219万元,增长18.68%。

      3、农业税1,202万元,完成预算68.96%。

      耕地占用税6,188万元,完成预算309.4%。

      契税31,563万元,完成预算197.27%。

      行政性收费收入22,934万元,完成预算114.67%。

      罚没收入24,612万元,完成预算134.49%。

      排污费收入3,935万元,完成预算112.43%。

      教育费附加收入26,774万元,完成预算100.65%。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500万元。

      其它收入17,364万元。

      2003年市地方财政支出875,348万元中,镇区税收分成及镇区经费303,212万元,完成预算101.66%;市安排支出528,589万元,完成预算109.47%;省追加支出10,169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3,378万元。

      镇区税收分成及镇区经费具体项目完成情况是:

      1、镇区税收分成224,577万元,完成预算100.82%。

      2、镇区经费78,635万元,完成预算104.12%。其中:教育定额经费26,037万元,完成预算100%;市派出机构经费51,348万元,完成预算106.45%;其它定额补助经费1,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市安排支出的具体项目完成情况是:

      1、基本支出96,973万元,完成预算106.03%。其中:

      市直行政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0,925万元,完成预算110.17%。

      市直公检法司单位基本支出27,320万元,完成预算106.01%。

      市直教育部门基本支出19,503万元(不含学杂费收支两条线专项返还14,551万元),完成预算105.84%。

      农业、社保、文体等其它部门基本支出22,378万元,完成预算112.28%。

      中央、省属驻莞单位基本支出6,847万元,完成预算82.16%。

      2、一般专项支出170,046万元,完成预算93.77%。其中:

      行政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专项支出15,584万元,完成预算90.7%,主要用于开展政府专项工作以及购置办公设备等。

      公检法司一般专项支出12,960万元,完成预算99.6%(详见附表四)。

      教育一般专项支出3,184万元,完成预算95.29%(详见附表五)。

      农业方面一般专项支出21,824万元,完成预算97.96%(详见附表六)。

      扶贫专项支出8,320万元(不含扶持经济欠发达镇区专项资金、水改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的4,447万元),完成预算92.34%(详见附表七)。

      社会保障一般专项支出28,371万元(不含社会福利基金等安排的6,828万元),完成预算98.97%(详见附表八)。

      环境保护一般专项支出4,309万元,完成预算96.83%。其中:拨入市排污基金2,337万元,拆除砖厂补偿950万元,返还镇区排污费933万元。

      城市维护一般专项支出9,781万元,完成预算95.16%(详见附表九)。

      文体广播计生等单位一般专项支出4,619万元,完成预算98.42%(详见附表十)。

      支持科技与经济发展一般专项支出31,353万元,完成预算92.79%。其中: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贷款贴息13,500万元,拨入科技经济投资基金10,0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3 ,500万元,拨入科技发展专项基金2,000万元,增拨粮食风险基金1,110万元,扶持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40万元。

      其它一般专项支出9,982万元,完成预算103.32%。其中:行政执罚单位办案费用2,636万元,工商税收代征单位手续费2,024万元,农业三税代征单位手续费及征收经费1,87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经费1,696万元,退回未能办理入户的右方向盘小汽车罚款支出1,966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安排的行政诉讼赔偿基金1,007万元。

      中央、省属驻莞单位一般专项支出19,759万元,完成预算104.11%。主要用于中央、省属驻莞单位的基本建设、现代化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3、基本建设专项支出261,569万元,完成预算124.52%(详见附表十一)。

      2003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力以赴保“抗非”,坚定不移谋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03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果断决策。一是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加大对抗击“非典”经费的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共安排“非典”防治基金13,980万元,为取得“抗非”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是迅速落实对受“非典”影响严重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直接减轻受影响企业负担约2.4亿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依靠自身的财政实力,不借银行一分钱,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投入77.46亿元打响了“城市牌”,全面推进城市建设,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相继竣工,使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不仅拉动了经济快速增长,而且增强了我市发展后劲和城市竞争力。2003年,全市生产总值948亿元,增长19.5%;工业增加值480亿元,增长20.9%,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税源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增加财政收入。按所得税分享改革前的口径,2002年地方财政收入达62.56亿元,比2000年的30.47亿元翻了一番多。在此基础上,2003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又比2002年增长25.27%,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

      2、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了各项重点社会事业发展。2003年,我们较好地保障了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的需要。社会保障投入继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在确保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解决了5,963名困难家庭子女的“读书难”问题、1,719人的“住房难”问题、1,588名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问题,帮助7,073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投入1,552万元,支持我市初步建立了有103.5万名农民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了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大扶贫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年共投入12,767万元,为支持11个经济欠发达镇发展工业提供贷款贴息,帮助48个欠发达村实现通水通路,使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总支出121,850万元,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水平。坚持“科技强警”和“从优待警”。公检法司支出87,852万元,提高了政法系统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农业支出31,802万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了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开局良好。我市从2003年9月起选择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等8个单位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减少财政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2003年,我市所有预算单位都按统一规范的样式编制部门预算,其中,所有政府组成部门作为上报市人大审议的试点单位,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3年我市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为6%,不再随农业税征收附加,取消农业特产税,并对受台风“杜鹃”袭击的受灾农户给予农业税灾歉减免,我市农民的农业税负由税改前的5,711.6万元降低到1,202万元,减负率达79%。

      4、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一是对市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直管和集中支付,防止挪用、截留财政资金。二是加大财政投资审核力度,重点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共核减工程概、预、结算支出22,849万元,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在市纪委、监察、审计和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市财政对所有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核查整顿,撤销不合理账户,清缴应缴财政资金,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整顿经济秩序创造了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2003年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比预期的好。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财政还比较困难;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中“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支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进程。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4年预算草案

      2004年我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财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做大财政收入蛋糕;调整和优化财力分配,确保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落实出口退税负担政策,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的全面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财税体制的要求,我市从2004年起改变过去财政按资金的性质分类设账、多头拨付的管理状况,实施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征收工本费、手续费等均纳入预算。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要求和我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2004年我市一般预算收入755,396万元,比上年增长12%,基金预算收入90,176万元,预算外收入125,763万元,中央及省税收返还、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其它调入资金等收入212,717万元,合计我市2004年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1,184,052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04年预算支出1,109,048万元,专项上解2,456万元,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支48,80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3,74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1,873万元,基金预算结余21,870万元)。

      2004年市地方财政收入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是:

      1、市国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245,388万元,其中:

      一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占比例部分187,606万元,比上年增长12%;

      免抵调增增值税25%部分57,782万元。

      2、市地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371,521万元,比上年增长12%。

      3、耕地占用税6,930万元,比上年增长12%。

      契税3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89%。

      行政性收费收入29,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8.63%。

      罚没收入25,0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排污费收入4,250万元,比上年增长8.01%。

      教育费附加收入29,987万元,比上年增长12%。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71.43%。

      其它收入1,820万元,比上年减少89.52%。

      2004年,市预算支出1,109,048万元。其中:镇区分成及镇区经费428,827万元,市安排支出680,221万元。

      镇区分成及镇区经费具体项目是:

      1、镇区分成332,42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分成259,239万元,契税、耕地占用税分成14,940万元,水利规费分成14,685万元,排污费分成2,125万元,计生收费返还892万元,行政性收费市留成部分返还28,60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分成314万元,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分成11,634万元。

      2、镇区经费96,398万元。其中:教育定额经费26,302万元,市派出机构经费68,846万元,其它定额补助经费1,250万元。

      市安排支出的具体项目是:

      1、基本支出121,638万元,其中:

      市直行政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4,466万元。

      市直公检法司单位基本支出32 ,864万元。

      市直教育部门基本支出24,699万元(不含学杂费收支两条线专项返还14,956万元)。

      农业、社保、文体等其它部门基本支出27,834万元。

      中央、省属驻莞单位基本支出11,775万元。

      2、一般专项支出288,837万元,其中:

      行政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专项支出32,541万元,用于开展政府专项工作、行政办事中心开办、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

      公检法司一般专项支出20,285万元(详见附表十二)。

      教育一般专项支出13,659万元(详见附表十三)。

      农业方面一般专项支出17,002万元(详见附表十四)。

      扶贫专项支出19,796万元(详见附表十五)。

      社会保障一般专项支出37,462万元(详见附表十六)。

      环境保护一般专项支出24,103万元,主要用于拆除污染严重的水泥生产企业补偿。

      城市维护一般专项支出30,009万元(详见附表十七)。

      文体广播计生等单位一般专项支出9,019万元(详见附表十八)。

      支持科技与经济发展一般专项支出43,774万元(详见附表十九)。

      其它专项支出10,310万元,其中:行政执罚单位办案费4,050万元,工商税收代征单位手续费2,660万元,契税、耕地占用税代征单位手续费及征收经费2,000万元。

      中央、省属驻莞单位一般专项支出24,87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省属单位基本建设、现代化设备购置等方面。

      预留调资及增编经费6,000万元。

      3、基本建设专项支出261,746万元(详见附表二十)。

      4、预备费8,000万元。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努力全面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04年是我市实施“一城三创五争先”,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的财政工作,圆满完成预算任务,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大财政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力度。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促进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有效运用财政分配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重点向促进经济发展倾斜,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保倾斜,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制定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安排3.9亿元全力支持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和东部工业发展;安排2.86亿元兑现市委鼓励镇区发展工业的财政优惠政策;安排1.21亿元为支持11个经济欠发达镇发展工业提供贷款贴息。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改革政策,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安排4.88亿元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外贸出口稳步增长。三是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我市路网结构,建设以人为本的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拉动经济增长。四是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从此结束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农民都得交“皇粮”的历史局面,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市镇财政还分别安排专款,对本市农民种植水稻实行直接补贴,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大力推行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安排2,269万元支持欠发达村实施通路通水工程,帮助欠发达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脱贫致富。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2004年新增安排8,000万元支持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

      (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着力解决财政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积极探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财思路,建立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综合效益进行评价,评定支出行为和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据此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对预算单位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的所有收支,并把上报市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试点单位扩大到政府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预算单位共138个,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三是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把试点单位由8个扩大到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共87个,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财政拨款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强化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力度,严防高估冒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要做好新时期的财政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一是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型”队伍,牢固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想问题、办事情、安排收支始终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说实话、办实事、算实账、求实效,当好人民的管家。二是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队伍,争取在思想观念上有新突破。要通过理论学习,为推动创新、加快发展扫清思想障碍;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办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型”队伍,争取在制度创新上有新进展。要从认真查找和解决当前影响改革、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制度创新,真抓实干,把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冲破,一切制约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坚决革除。四是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型”队伍,争取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要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要注意学会“换位思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基层、群众的角度去思考他们要解决什么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通过加强财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促进财政工作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2004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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