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4日在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辉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99年初换届以来,面对全市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的形势,我们确立了以深化改革提高审判效率,以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司法公正,以强化教育监督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思路。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紧贴大局,求真务实,切实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999年至200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091宗,审结115098件,解决诉讼标的234.02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50.8%、171.8%和247.52%。其中2003年共受理案件31408件,审结29104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0.2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了77.7%、112.77%和138.89%。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结案数年均增长16.36%。五年平均结案率为93.21%,比前五年上升19.07个百分点。民商事、行政案件平均上诉率为9.5%;再审占已生效判决率为0.15%,远比全省的0.4%低。2003年,全省法院法官人均办案66.89件,我市法官平均办案186.95件,是全省的2.8倍。五年来,共有26个集体和239人(次)受到国家级、省市级的表彰奖励,如市人民法院的苏卫东、李春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中级法院多次被市有关部门评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市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连续四年被市委评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直机关先进单位”,并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审判和执行工作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紧密结合我市社会治安实际,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自2001年4月党中央和省委作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部署以来,两级法院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抢劫、抢夺、盗抢机动车辆等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等作为重点,全面贯彻“稳、准、狠”原则,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严把案件质量关,精心组织宣判执行大会,确保打击效果。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048件,比前五年上升90.3%,判处犯罪分子18887人,上升55.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6651人,占35.2%。
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财产犯罪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五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1723件,判处犯罪分子17638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5.34%、44.03%。其中审结“双抢”案件4095件,处理“双抢”犯罪分子6902人,审结盗窃案件2604件,处理盗窃犯罪分子4213人。审结了轰动一时的以李庭芳为首的我市首宗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二胡”劫杀台商兄弟案、何才有等15人石龙抢劫杀人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严惩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点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审结上述案件289件,比前五年上升750%,判处犯罪分子619人,比前五年增长9.1倍。如审结了张光明等人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案,金沙公司、钱景德等非法经营案等一大批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同时,我们有效配合反腐败斗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五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45件,判处55人。其中包括原东莞市边防局局长黄少平等走私、受贿案;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欧国本等受贿案,保护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来,我们召开宣判大会51场,通过公开审判案件、召开宣判执行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治安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年来,我们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妥善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制裁违约、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6930宗、审结62848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81.3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21.02%、168.54%和216.6%。
妥善处理好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五年来,两级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共审结5747件,比前五年上升82.2%,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我们坚持充分保护和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我们依法妥善审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配状告“二奶”房屋确权纠纷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还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5148件,比前五年上升492.4%。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930件,比前五年增长9.4倍。对外来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予以特别重视,五年共执结劳动欠薪案件1789件,执结标的达2.47亿元,让公平与正义真正落在最需要关注的人身上。我们还高度重视破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如成功审理了市木材公司申请破产案、“爱迪花园”破产案、大朗毛织一厂系列案等重大群体性案件,有两个合议庭分别被市委评为“维护社会稳定有突出贡献的合议庭”,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加强国内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两级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买卖、借贷、房地产开发等各类合同纠纷,五年来共审结25390件,解决诉讼标的102.6亿元,与前五年同比分别增长366%、221.3%。如我们积极配合市政府尽快完成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依法协助金融机构追收逾期贷款,五年共审理此类案件5069件,比前五年上升413.6%,涉及金额48亿元。我们还审结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案件3375件,推动资本和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成绩显著。我市法院是我国最先审理涉外、涉港台澳案件的法院之一,五年来共审结11121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现已经成为全国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最多的法院之一。最高法院对我市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如“三来一补”企业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认可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支付令等做法,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提供了依据。在实施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后,最高法院特批东莞市中级法院为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同时保留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通过积极稳妥开展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增强了吸引外资能力,对我市打好外资牌提供了较为良好的涉外司法保障。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78件,比前五年上升1342.6%,其中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57件,判决行政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5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力求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工作的法制化。2002年,我们通过对审理行政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调研后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建议,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
(三)全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较大进展。五年来,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33464件,比前五年上升326.4%;执结标的总金额52.8亿元,增长4.2倍,其中2003年执结7297件,执结金额18.1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108.1%、404.1%,执结率提高22.02个百分点。在执行中,我们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坚持执行工作从大局出发,加强维稳意识,加大对群体性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骨头”案件、“老大难”案件的执行力度,至2003年底,中级法院基本消灭超期执行案件,各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圆满完成省法院下达的执结率80%的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强化民本意识,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我们围绕“立案便捷、审理透明、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通过改进和完善信访、立案工作,妥善处理涉及诉讼的来信来访问题。我们健全告诉申诉制度,坚持院长接访制度,五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850件(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通过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庭面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保障权利的要求。五年来,由基层法庭审结的案件有53952宗,占市法院案件总数的52.87%。我们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职能作用,五年来,通过调解结案17937件。市人民法院黄春梅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称号。我们还实施了不预收执行费制度,优先保证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得以实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和省法院的有关规定,我们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以确保当事人都能获得司法救助。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共为650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免费辩护律师,为424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案件实行了诉讼费缓、减、免,减免金额达255.14万元。真正“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
五年来,我们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大胆探索尝试,积极改革,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审判运行机制和法院管理体制。
(一)大力推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包括:
实行法官分类审判组合和专门化审理,建立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办案责任制。通过优化审判权配置,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扩大合议庭权力,强化合议庭职责,规范审判委员会议审规则,推进“审裁合一”。
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一是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二是规范和完善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庭前会议制度;三是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四是完善调解制度,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多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率;五是提高当庭宣判率;六是实现裁判文书电脑化制作。
开展“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推进刑事案件审理改革。我们联合检察院、司法局正式签发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试行证据交换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刑事案件庭审功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同时,通过实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大当庭宣判的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审判公正。
积极落实诉讼证据制度。坚持谁主张谁举证,进一步强化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认证程序,很好地体现了以法律事实办案的原则。
执行方式改革与时俱进,不断发展。通过建立执行分权制,合议庭交叉审查制度、敏感案件承办人回避制度及实行挂牌督办、新闻曝光、听证执行等制度,有力地防止了执行腐败,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
积极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实行申诉案件繁简分流。在坚持有错必纠前提下,严格进入再审的审查,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
(二)积极实施审判组织改革,构建大民事审判格局。撤消了原来的经济庭,将原来的民事、经济审判整合成为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庭,分别审理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通过组建执行局,对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强化了执行机构积极、联动的功能,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通过组建中心人民法庭,将原来的18个法庭整合成14个审判力量相对集中的中心法庭,有效配置了审判资源。通过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三)稳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构筑“大立案格局”,建立起新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通过实行案件排期和催办督办制度,杜绝审判行为和裁判程序的随意性、主观性,从而在流程监督控制程序上保障了裁判的公正。通过实行评估、拍买摇珠和分权制约制度,对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委托方式、拍卖期限、拍卖程序等各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确保了委托拍卖过程的各环节都处于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堵塞了监管漏洞。通过组建法院采购小组,实行集体决定采购制度,从制度上遏止了腐败的滋生。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构建高素质法官队伍
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加强教育,培育正气,以凝聚人、激励人为目标,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正气氛围,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迈出坚实的一步。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五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一教育三整顿”、“作风纪律整顿”、“司法大检查”等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坚持每年都至少开展一次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教育,解决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文明办案、司法为民的思想。
(二)竞争上岗,选贤任能,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2000年开始,我们对原有的人事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全面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当年10月,中级法院首次通过公开选拔的中层领导正式走上工作岗位。2003年初,我们结合机构改革,推行了全员竞争上岗,一批具有知识化、专业化水平的年轻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两级法院基本建立了一套公平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大大激发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不断加大调研和教育培训力度,“学习型法院”模型初现。2001年开始,我们明确提出“培育专家型法官、打造学习型法院”的工作思路。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目标逐步得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仅中级法院法官的学术论文就获得全国性学术调研奖项9个,省、市级奖项近30个,在全国性的核心期刊及其他刊物发表论文53篇,出版专著9部。近三年来,中级法院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并多次获得“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中级法院已经成为广东法院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调研工作水平和成果均居全省法院前列。2003年,我市两级法院同时获得全省法院调研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五年来,我们以强化教育培训为手段,广开教育培训渠道,坚持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先后举办大型专题讲座近50次,邀请了一大批我国著名法学家以及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及省法院的资深法官来我院讲授法律前沿问题,并承办、协办了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专业研讨会、座谈会10余次,扩大了法学学术交流面,提高了干警的法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也提高了东莞法院的知名度。我们还分别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合办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班,两级法院先后共有330多人参加学习。另外,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有107名干警分别考取并获得法律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位。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两级法院人才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大提高。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具有本科学历的已达80%以上,居全省法院前列,而1998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只占49.3%。另外,中级法院干部中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已经达到11%,远远高于我省的平均水平。在2002年和2003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中级法院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格率分别达52.3%和63.64%,居全省前列;在2002年举办的全省女法官法律知识竞赛中,中级法院女法官代表队荣获第一名;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执行人员素质考试通过率达100%。通过几年的努力,中级法院作为学习型机关的模型初现,赢得了上级法院的信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
(四)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心,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我市法院审理案件总数近85%,基层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市法院工作的成败。五年来,我们把加强基层审判队伍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不断加大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建立了中级法院院领导与人民法庭的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我们还完成了人民法庭的调整、撤并任务。通过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基层法院制度建设,指导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协助其清理积案等措施,促进了基层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司法。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廉政纪律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五年来,共收到各种来信投诉421件,已办结419件,办结率达99.52%,对刘创智、丁满就等严重违法违纪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高度重视审判监督与指导,不断提高裁判质量。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242件,已结1197件;决定再审案件186件,已结案178件,结案率95.7%。针对部分当事人的侥幸心理、纠缠必改心理,我们坚决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我们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审理,五年来共审结抗诉案件28件,依法予以改判和部分改判10件。
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通过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以及通过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审判制度,加强了法院与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我们每年都抽出一定时间,走访在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各镇人大,还经常邀请在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部分人大代表来中级法院视察、座谈。中级法院院长还经常向各镇人大等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信,不定期与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大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999年开始,两级法院还聘请108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对法院干警在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实行监督。这些措施通畅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渠道,密切了法院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和支持了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的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是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市两级法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严重不足;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法官审判作风简单、生硬、办事拖拉;“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案件裁判不公,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仍然存在;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加以改进。
五、关于今年工作的要点和思路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市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围绕司法为民的总要求,突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牢固树立为我市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司法管理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法院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营造法院浓烈的文化氛围,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东莞法院的工作水平。具体要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及时准确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要继续保持社会治安整治斗争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确保实现我市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要进一步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市委提出的打造“平安东莞”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是全面提高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我市矛盾突出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社会管理秩序的良性发展。要及时依法审理好经济建设中多发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的减震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切实规范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全面清理超执限案件,加大恢复执行的力度;要规范执行活动秩序,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项新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是狠抓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把“司法为民”的口号真正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从细微处关心群众。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注重对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诉讼当事人的意见能够得到表达和处理。
五是围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运行。要完善诉讼调解制度、诉讼证据规则,深化立案工作改革,推进审判监督改革,进一步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
六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要以提高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七是大力推进法院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法院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水平,通过规范化的行为来实现和保证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高素质队伍的建设,争创一流法院。
各位代表,展望新一年的审判工作,我们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这次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鼓实劲、干实事,全面提高法院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水平,为我市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