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大网欢迎您!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 > 市人代会 >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决议
  • 2008-02-18 23:22
  •          
  • 来源:
  •          
  • 发布机构:
  • 【字体:   打印

    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的决议

     

    2008111东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8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第15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23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8代表团(望牛墩·洪梅代表团)、第26代表团(东坑·石排代表团)、第11代表团(高代表团)、第17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14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25代表团(横沥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13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12代表团(道代表团)等15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议案(即第4611121419232728293032333435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代表反映比较强烈,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十分重要,是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合并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省的验收,受到国家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例如,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部门的人手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要求不相适应。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一项合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理顺管理体制,编织监管网络。食品安全工作关键在体制。要明确各部门分工,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整体执法监管效应;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我市人口众多,而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人员按户籍人口数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到人手不足的严重制约。要对现有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设置进行改革,探索在镇(街)设立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或者相关办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保证充足的工作人员。将监管重心下移,发挥镇(街)和村(社区)的属地管理作用。注重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有关奖惩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进货台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名优企业联系、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应急管理等制度。

    要通力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联合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上下联动,提高监管队伍服务质量,加强对基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推动各镇(街)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利用新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电子监管等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增强监管实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严肃查办。要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食品安全的根子在源头,尤其要注重对种植养殖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 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防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病菌污染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加工流通消费分段监管。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力度,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巡查机制,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节日性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餐饮消费的卫生监督,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要转变企业理念,明确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重点在企业,市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在“查、治、管”继续下大力气,又要在“帮、扶、建”上努力多做文章,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制度,把企业培养成重诚信、重质量、重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在发展中创立品牌,保证落实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公布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对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使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户健康发展。规范发展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企业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效果,起到间接监管食品安全的作用。调动生产经营者积极性,使企业自觉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避免监管部门出现疲于奔命、防不胜防的现象。增强企业责任感,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利用国际标准化体系等,引导企业对食品的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针对性地确定生产经营记录、食品标签、不安全产品食品召回等制度。加强行业协会的联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提高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改变把企业置于被动地位,过分依赖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派发宣传单张、宣传海报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学校、企业宣教培训,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支持。引导市民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一个“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整体素质,自觉维护食品安全。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环境保护、科学消费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意识,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氛围。要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机构和途径,制定信息发布标准及发布程序。选择部分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食品,收集、汇总全过程检测监测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该类食品安全状况。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的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厂家、销售场点,有效约束经营的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办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的要求,迅速制定办理方案,落实议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