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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 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的议案》的决议
  • 2017-01-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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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24代表团(谢岗代表团)、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31代表团(石排代表团)、第27代表团(桥头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23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等19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做好污水治理方面的议案(即第001、002、004、005、006、008、014、015、018、019、021、023、024、030、031、032、033、037、041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议案的代表团较多,代表反映较为强烈,且议案的内容符合我市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市水体保洁和水环境改善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19件议案合并为《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的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两河”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市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存在水体工业污染源控制乏力、垃圾堆填场渗滤液违规泄漏普遍、截污治污设施工程进度缓慢、非法养殖业死灰复燃等问题,距离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总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进一步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美丽东莞、切实增进群众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要从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问题,全面提高我市的水体保洁和污水处理水平。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精准、全面、系统、高效”为标准,坚持源头控污和末端治污相结合,不断推进治污体制机制改革,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市政府必须做好统筹协调,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摸底排查及建档立案,通过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垃圾堆填场渗滤液的直接排放,确保源头控污“有的放矢”;要加快新建污水设施的规划布局,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的处理能力;要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构建厂网一体化的管理新格局;要继续开展重要河流流域及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消除河道及内河涌黑臭现象,全面改善我市水系水质。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迅速制定议案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的具体量化目标、时限和阶段步骤,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工作报告,根据办理情况作出结案的决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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