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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18-01-2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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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0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潘新潮常务副主任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吕业升主任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对照“三个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总结继承、完善提高,谋划了新举措、锻造了新作风、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稳中有进、有声有色的总体目标。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聚焦发展大局、聚焦法治建设、聚焦民生改善,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好“四个权力”,落实好“四个保障”,探索好“八项工作”,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东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更高水平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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