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聪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子昊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毛立威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邓苏泰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福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德钰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