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尹小茹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钟炳坤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广的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