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敬萍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 蕾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莫妙雯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曹 单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滘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 芹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堂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汝丽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钟 声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茂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奇志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宋 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胡植彬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副庭长;
苏志康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万寿朋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方敬萍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婷婷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煜文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保民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健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灿恩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胡植彬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钟 声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万寿朋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茂华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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