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卓林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子青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伍雄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国云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陈莹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林健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梁虹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钟声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波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万寿朋、卢秀文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茂华、李阳河、江建华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国鹏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竹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赖志伟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婉荷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日新、梁妙翘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国云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茂华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阳河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万寿朋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莹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江建华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立兴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伍雄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卢秀文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林健华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