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东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晓璇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蓝 海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庭长;
邓灿球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庭长;
文及双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庭长;
叶志文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曾泽波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温 皓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 倩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杜国标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彭书红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全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伟宏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灿林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邱伙英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连辉海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蓝 海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邓灿球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文及双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叶志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曾泽波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向平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 琼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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