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九号)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