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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字体: 2024-05-10 15:39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4429日)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法规进行修改很有必要,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经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出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42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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