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支持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025年工作情况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推进。坚持执行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2025年共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7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10次。我市完善法规草案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机制的做法,在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总结立法十年经验砥砺前行再谱新篇组织撰写《十年立法铸良规勇攀善治新高地——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全面回顾十年来我市立法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梳理19部富有“莞味”的特色法规的历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家媒体转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实践作为特色亮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组织撰写的《打造“1+N”立法建设立法矩阵》入选《人民之声》杂志“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十周年巡礼”报道。
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稳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出台我市首部区域协同立法《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协同深圳市解决跨市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污染联防联控、执法协作等现实难题。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法治方式破解消纳场所不足、处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审议通过《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难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对10件法律草案反馈70条意见建议,23件省级法规、制度草案反馈47条意见建议。协助配合14批次上级及兄弟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开展新兴领域立法调研6场,为有序推进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及新兴领域立法打下基础。
严格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与尊严受理10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11件公民审查建议提出研究意见,对2份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针对性修改建议。制发《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各镇人大的协调联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决定开展系统性清理,按法定程序启动《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的废止工作。积极探索备案审查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融合路径,定向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制定《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效能“深化拓展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重点任务。增设东莞仲裁委员会为市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扩大联系点覆盖面,提升专业领域代表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指导联系点建设及运行工作。首次划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项经费,统筹推进硬件设施升级与软件能力提升。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及联络单位,收集33件国家、省、市层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平台发布法规征求意见及宣讲活动25次,吸引1.4万余人次参与,累计征集意见建议400余条。向6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致感谢信,为5个意见建议被采纳单位出具采纳证明。长安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经验做法获广东人大工作动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专刊专题报道。
主动担责抓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修订《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升议事决策规范化水平。精准对接市委工作要求,对专项工作开展审议,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以法治服务赋能市域治理。落实约请代表活动制度,协助分管领导与来自7个镇街的20名市人大代表座谈,对代表所提的22条意见建议转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完成公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百千万工程”攻坚、强化民营经济服务等工作。
系统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基本功,强化成果转化运用,确保法规契合我市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立法基地等“外脑”作用,积极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地方立法培训,及时学习新修订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立法技能。
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二是聚焦发展所需,统筹加快立法计划与规划编制;三是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实效;四是深化民主实践,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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