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提高备案质量
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截至2024年12月23日,包括“一府一委两院”等各文件制定机关共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9件,镇人大规范性文件2件。在接收备案工作中,法工委加强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注意检查报送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今年以来,相关制定主体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为100%,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确保审查成效
(一)主动履职,开展依职权审查。针对以上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与环境资源工委共同审查文件3件,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更新等方面;与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委共同审查文件2件,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等方面;与监察司法工委共同审查文件1件,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市人大社会委也同时参与);与市人大社会委共同审查文件1件,涉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方面;与农业农村工委共同审查文件1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等方面(环境资源工委也同时参与)。
(二)有序开展审查清理工作,维护法治统一。今年,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4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决定已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年”“投资年”工作部署,对照《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法工委开展对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与该条例及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要求保持一致,加快推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另外,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法工委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制定的1件规章有关条款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存在合法性问题。经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制定机关废止了该规章。此工作同时作为备案审查案例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通过有序开展系列审查清理工作,不断增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时效性,更好地维护法治统一。
(三)妥善处理公民审查建议,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转来的公民备案审查建议3件。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及时发函相关部门,积极与其展开沟通,共同研究,要求制定机关做好文件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期间,向市府办发函3次,办结移送审查建议3件。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审查建议内容的法律依据和实际问题出发,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依法处理。对研究处理完毕的公民审查建议,我们及时向审查建议人作了反馈;对公民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同时在平台上进行反馈。
三、坚持上下联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探索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向镇街延伸工作,努力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2023年8月,按照“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的原则,选取东城街道、石龙镇、清溪镇作为试点。法工委认真研究《监督法》、《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指导各试点镇街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在实践基础上构建符合工作需求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镇街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16件(其中东城街道5件、石龙镇7件、清溪镇4件), 均已完成备案和审查工作。各试点镇街均已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并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人员配备等进行了专门部署。此外,各试点镇街组织主席团成员(或工委委员)和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累计提出意见建议11条。
清溪镇人大及时将有关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将相关做法和成果总结为狠抓“五个先行”——先行组织领导、先行建章立制、先行智库保障、先行拓宽渠道、先行交流培训,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的肯定。12月,东城人大工委作为试点代表在2024年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作交流发言,重点汇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备案审查”工作模式,以辖区内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一个代表中心联络站和二十四个代表联络站为依托,将备案审查纳入点、站日常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四、坚持守正创新,提高备案审查能力
(一)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新修改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准确把握上述《决定》和《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人大备案审查工作。4月,召开2024年市立法工作会议,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会议重要内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1月、5月和10月,分别赴清溪镇、东城街道和石龙镇开展试点工作检查指导。11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简报》的形式向有关制定机关通报了上一年度的备案工作情况。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法工委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和数据库工作,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水平,高效推进报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工作要求,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报送,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和入库工作。此外,依托该平台,核查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制发的需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0件次,并督促有关部门于今年年底完成修改、废止等相关工作。
五、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启动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的修订工作,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体现到我市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中,提高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作用,完善审查意见沟通、讨论、反馈等方面具体工作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二)加强审查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审查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要求逐件审查,对涉及民生、社会治理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对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依法纠正,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刚性约束。
(三)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新设置的备案审查科职能,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总结、案例研究和学习培训交流,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以及兄弟市人大法工委的业务交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四)加强联系指导,稳步推进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持续推进东城街道、石龙镇、清溪镇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莞经验供,适时扩大试点镇街,努力打通备案审查工作 “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