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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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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二审审议工作,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赴樟木头镇、黄江镇、麻涌镇、望牛墩镇实地调研,并分别在黄江镇和望牛墩镇召开座谈会,与相关镇人大、农林水务局、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就《条例》中的产权管理、治理机制、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指导监督等条款进行了交流探讨。
调研组认为,我市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立法,对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调研组强调,法工委下来要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各主体间的关系和职能,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治理机制和资产经营,更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我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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