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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字体: 2024-05-21 10:08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做好《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二审审议工作,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赴万江街道、大岭山镇、中堂镇、高埗镇、石龙镇实地调研,并在大岭山镇和石龙镇分别召开座谈会,与万江、大岭山、大朗、石龙、高埗、中堂等镇街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非遗传承人、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就《条例》中的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非遗项目的区域性整体保护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调研组认为,我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对更好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更好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调研组强调,法工委下来在修改完善条例的过程中,要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要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明确界定政府及部门职责,合理设定经费保障,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科学运用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条例》结构严谨、表述规范、特色突出、操作性强,更加符合东莞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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