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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字体: 2021-05-26 09:24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条例》将于6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东莞经济、文化的发展,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群众“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条例》作为一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法规,综合考虑了保障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什么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 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养犬备案与免疫、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市镇两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备案、免疫、收治、无害化处理、记分、强制医学观察等制度,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定、约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犬只经营诊疗规定,法律责任等等。

《条例》的制定对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有两大亮点

直面矛盾,找出矛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养犬管理条例与东莞已出台法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老百姓的关注度特别高、利益群体庞大、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矛盾尤其突出,因此,如何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成为了本《条例》的焦点。如是否禁止饲养危险犬、狂犬病疫苗是否实行政府财政补助、哪些区域应当划入法定禁止进入区域等众多条款均是触动利益并且争议较大的条款。《条例》根据听证会和网络问卷调查掌握到的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找出最大公约数,较好地平衡了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譬如,在饲养犬只类型的问题上,根据问卷调查显示的数据,《条例》不以犬只的大小作为禁止饲养的区分标准,而采用了“危险犬”的概念,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危险犬具体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科学设计,注重可执行性。已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兄弟市均反映,条例实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执行问题,大部分看似严格的制度,在实际中执行效果不佳,既浪费了立法资源又影响了法规的权威性。借鉴兄弟市的经验,《条例》根据东莞的实际,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科学设计有利于提高执行质量的制度: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办理养犬备案、免疫等事项,既节约政府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又极大地方便群众;二是养犬备案、管理和疫苗均不收费,提高养犬人办理备案、免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养犬管理的效能;三是不实行分区管理,由于东莞早已不是传统城乡泾渭分明的城市,而是城乡一体化的都市,不实行分区管理能大大降低执行的难度;四是明确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减少矛盾纠纷,降低时间成本;五是建立犬只收治、无害化处理、医学观察等配套管理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强化养犬全过程的监管。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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