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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助力城市形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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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助力城市形象提升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广泛吸收民情、汲取民意,进一步提高《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跃沛带队组成两个调研组开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上午,调研组分赴厚街镇环莞快速路、家具大道,长安镇S358省道,东城街道泰和商业街,虎门镇莞太路与轮渡路交叉口、S122省道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下午,分别在长安镇与虎门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广告协会、广告企业、广告设置人以及有关部门等对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针对我市目前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经验和做法,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户外广告设施禁设情形和招牌设置要求,大型招牌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为依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东莞城市形象,《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11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作出了修改,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共同助力以立法形式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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