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动态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
字体: 2020-09-30 10:10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929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严肃认真的合法性审查,批准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实施。《条例》将于明年61日起实施!

随着东莞经济、文化的发展,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群众“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条例》作为一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法规,综合考虑了保障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重要的作用。《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养犬备案与免疫、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市镇两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备案、免疫、收治、无害化处理、记分、强制医学观察等制度,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定、约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犬只经营诊疗规定,法律责任等等。

《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楼 备案序号:粤ICP备1101275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