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楠生辞去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