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至28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东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预算草案,批准东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我市部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八)票决东莞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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