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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2025-02-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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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22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至28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东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东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预算草案,批准东莞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我市部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八)票决东莞市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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