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周楠生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