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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国华辞去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4-12-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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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5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国华辞去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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