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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