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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 深入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的议案》的决议
  • 2024-02-0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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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8代表团(望牛墩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第12代表团(洪梅代表团)、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23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27代表团(桥头代表团)、第29代表团(东坑代表团)、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内容的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议案的代表团较多,代表反映较为强烈,既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强烈愿望,又切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属于涉及我市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20件议案合并为《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 深入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提升的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

    会议认为,乡村人居环境既是东莞最突出的短板,也是最能体现“百千万工程”成效的“先手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聚力东莞“三农”高质量发展,围绕绿美东莞生态建设要求,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重点,稳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提升城乡综合品质。目前,我市乡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群众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也明显提升,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村容村貌和乡村品质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与“双万”城市地位和形象还不匹配。因此,需要围绕实现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需求,解决突出短板和瓶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有关部署,强化市级统筹,高规格谋划总体规划设计,持续释放“10+15”典型镇村示范引领作用,聚焦乡村风貌、绿美生态、停车治理、环卫保洁、美丽田园等补短板促提升。要大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六乱”整治,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行动。要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坚持“拆治兴”并举推进城中村改造,抓好乡村风貌管控,开展农房风貌品质提升行动和“平改坡”试点,加强对主次街道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要稳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动乡村品质提升,积极打造绿美乡村,全方位、多层次推动乡村更加宜居宜业。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迅速制定议案办理方案,明确办理的具体量化目标、时限和阶段步骤,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工作报告,根据办理情况作出结案的决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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