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友强辞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