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东莞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梁维东、潘新潮提出的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