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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玉佳辞职请求的决定
  • 2021-03-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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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同意周玉佳不再担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玉佳提出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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