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市第222选区(隶属横沥镇)补选一名市代表,应在2016年2月23日前依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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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在市第222选区(隶属横沥镇)补选一名市代表,应在2016年2月23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