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炳辉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庆枢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伟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根源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郑月嫦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尹丽欢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耀坤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绮姗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 旦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小玲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荣宇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沃球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剑萍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伟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何根源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庾健萍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吉 伟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何耀军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叶焯彬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黎远飞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方燕萍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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