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同志
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07-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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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同志
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6月30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温淦荣同志提出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林岳同志提出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该决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