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大网欢迎您!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监督视窗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持续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
  • 2021-08-06 18:50
  •          
  •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
  •          
  • 发布机构:市人大
  • 【字体:   打印

    8月4日和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期间,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镇街和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也结合实际,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

    会议表示,市人大及立法工作小组将认真梳理、总结、吸收大家的意见建议,从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扎实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确保《条例》体现立法的时间特点、体现东莞的地方特色、体现民生的特质。

    会议会议会议要求,要立足构建大应急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情况新要求,继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预防、抵御、应急等环节中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结合东莞即将实现万亿元GDP及千万人口城市、湾区城市、市直管镇行政架构等背景,结合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东莞实际且针对性强的防御措施;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实操性,提升我市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相关新闻

    东莞以地方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在连续两天召开的《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镇街和部门有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围绕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和提升东莞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各抒己见、积极建言。大家认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东莞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来进一步明确防御气象灾害的工作流程,提升科学防御水平和能力,符合东莞城市发展实际和需要。

    气象灾害是东莞主要的自然灾害类型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共42条。《条例(草案)》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预防、监测、预报与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据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是气象灾害多发、气候变化影响敏感的地区,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台风、暴雨、雷电和短时大风的侵袭及其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统计表明,气象灾害是东莞主要的自然灾害类型,占所有自然灾害的7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占GDP的1-3%。

    为了适应近年来国家、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市市直管镇的特殊行政架构,东莞近年来加快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努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巩固提升、不断优化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今年7月,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还向社会公众、各有关部门、立法专家、立法基地公开征求《条例(草案)》的意见。

    为东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建言

    座谈中,镇街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深入交流,大家还对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以及提升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很有必要。目前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后,我留意到还有不少群众不清楚该如何去应对、防御。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让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更有序。同时也希望《条例(草案)》针对气象灾害防御中宣传培训、场地建设等薄弱环节,出台相关工作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市人大代表梁碧霞表示。

    市人大代表冯润明则关注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使用问题。“在开展防汛防风工作中,我们会暂时将有需要的群众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中进行安置。但目前,不少人并不清楚就近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基层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建设、维护使用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希望《条例(草案)》对此有所规范,也进一步强化保障。”他表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龙昌认为,《条例(草案)》对我市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积极意义。他希望我市继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部门职责,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提供支撑,同时也进一步补齐基层应急避护场所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短板”问题。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黄莹则指出,“气象灾害防御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的安全,也与城市品质、城市竞争力提升密切相关。希望要继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晰工作责任和措施,让部门单位、群众在防御气象灾害中有法可依、有章可依。”

    立法专家、东莞市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会会长李智勇表示,以地方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符合东莞实际情况,也很有必要。他建议要从实务性、程序性的角度来考虑,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让各方进一步明确职责。

    “要让各方知晓灾前怎么预防、灾中怎么行动、灾后怎么重建,遇到预警信号时谁出面通知、谁是第一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更加有序有力!”他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