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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 2007-04-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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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检查

    《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2007-4-6)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于 4月6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李秀冰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工委委员组成。检查组听取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并到南城街道办事处和长安镇实地检查。接着在长安镇政府进行小结,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交换意见。

      检查组认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镇(街)的汇报是实事求是的。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坚持依法行政,办学单位能够做到依法办学,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重视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加大投入,努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内涵发展。但同时存在师资培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安排新莞人子女入学任务较重、校车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为此,检查组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师资培养工作;三是努力探索解决新莞人子女入学问题的可行办法;四是加强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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