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4月30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和同意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范围。建议议程包括:审议《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塑造制造业发展新优势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报告(书面);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代表辞去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人事任免事项;其他。
会议讨论了《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关于市政府办理《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塑造制造业发展新优势的议案》的工作方案的初审报告(稿)、《关于2025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报告(稿),书面讨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事项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潘新潮、杨晓棠、郑国洪、叶向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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