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于8月28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范围。建议议程包括:审议《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代表辞去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人事任免事项;其他。
会议讨论了《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关于东莞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稿)、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决定将上述事项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集中视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东莞市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的调研报告、关于视察我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潘新潮、郑琳、杨晓棠、郑国洪、王业宽、叶向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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