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8月30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日程、列席人员范围。建议议程包括:审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东莞市2022年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东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东莞市2023年第一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森林法、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讨论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稿)、关于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初审报告(稿)、关于市2022年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稿)、关于市2023年第一次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查结果报告(稿)、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报告(稿);书面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并决定将上述事项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讨论了关于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郑琳、杨晓棠、方灿芬、郑国洪,秘书长叶向阳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