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8月30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东莞市2022年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东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东莞市2023年第一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意上述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莞市2022年市级决算的决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莞市2023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李延振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会议经表决,免去刘学高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郭陈明的东莞市万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郑琳、杨晓棠、方灿芬,秘书长叶向阳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光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