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二审审议工作,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组成4个调研组赴8个镇街(园区)进行实地调研。
下午,在市人大机关召开调研座谈会。调研组听取了松山湖园区、东城街道、虎门镇、洪梅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塘厦镇、企石镇,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五个单位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关于水土保持的现状、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的介绍,以及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如何加强江心岛的水土保持、有效设置和管理消纳场所以及补充和细化部门职责、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其中,洪梅镇建议,对江心岛水土保持最有效的保护是建设海堤,坚持日常巡查护理,形成管理长效机制;松山湖园区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高级工程师徐德天建议,参照《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执行,通过备案制管理、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施。尽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处置场地,成为不少镇街反映的心声,建议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措施建设垃圾处理消纳场,实现建筑垃圾管理由堵变疏,使建筑垃圾变害为利。人员少、执法力度不足,成为镇街普遍存在的窘境,建议扩大执法队伍建设。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地在水土保持方面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强调立法调研既要深入实地了解实情,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使法规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夯实立法共识,确保条例出台后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研究,作为修改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何跃沛、黄耀成,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以及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了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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