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拨款10亿元用于帮助解决有关企业融资难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并审议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雄、张顺光、陈国辉、冯同恩、吕兢、李秀冰,秘书长周华驹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曾广华等列席会议。张继雄和冯同恩分别主持了全体会议。
江凌受市长李毓全的委托作关于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也作了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人事任免事项。其中,决定任命严小康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俊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决定免去叶景图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拨款10亿元用于帮助解决有关企业融资难的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院的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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