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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字体: 2018-08-10 16:14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好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建议项目应从立法规划项目中筛选,根据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建议综合研究拟订,立法计划一般不超出立法规划的总体安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提出的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调整的项目除外)。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和公民请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必要性、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可以同时提供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

  四、本次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1031

  五、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五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

邮政编码:523000

  传真电话:22836151

  联系电话:22836149

  电子邮箱:dglfxm @163.com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立法项目附表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

 

 

附: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立法项目附表

 

第一类项目: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9件)

 

     

提请审议机关或起草单位

 

1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

市政府

2

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市政府

3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市政府

4

东莞市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政府

5

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

市政府

6

东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市政府

7

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市政府

8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政府

9

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市政府

 

 

 

 

第二类项目: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5件)

 

 

     

提请审议机关或起草单位

 

1

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市政府

2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市政府

3

东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市政府

4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市政府

5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市政府

 

 

 

第三类项目:继续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安排的法规草案(2件)

     

提请审议机关或起草单位

1

东莞市民办学校管理条例

市政府

2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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