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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 2026-08-2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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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821日东莞市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法律规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我市在20268月至11月期间,安排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依法设立市选举委员会和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东莞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东莞市人大代表名额为450名;经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市各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2556名。市、镇人大代表名额按程序分别由市、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以选区为单位进行同步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市、镇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全市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工作从20269月开始。各选区投票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的时间是20261125日。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在20081125日零时前出生的公民,均达到选民的法定年龄。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全市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我市广大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珍惜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参加选举活动。要防止和及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凡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市、镇选举委员会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意见,司法机关受理选民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以保证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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